0/200
有下列情形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不宜公開招標的。 所有適合邀請招標的項目都必須正式行文交通主管部門審批,講明采取邀請招標的理由,經批準后方可按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 邀請招標只適用于以下兩種情形 1.只有采購項目比較特殊,如保密項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專業性等因素使提供產品的潛在供應商數量較少,公開招標與不公開招標都不影響提供產品的供應商數量的;;2.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所需時間和費用與擬采購的項目總金額不成比例,即采購一些價值較低的采購項目,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比例過大的情況,采購人只能通過邀請招標方式來達到經濟和效益的目的。在采用邀請招標采購方式時,注意以下幾點1.邀請招標的有效投標供應商不少于三家,否則無效。2.除特殊原因,潛在投標供應商數量較多的,不應當采用此辦法。3.兩個適用情形不是同時適用的關系。 邀請招標流程 1、發布投標邀請; 2、發放招標文件; 3、資格預審; 4、投標預備會; 5、開標; 6、評標(資格后審); 7、中標; 8、合同談判與簽訂。 在具體操作中,需要履行的項目審批手續 《招標投標法》第九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按照國家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規定:項目分為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三種。若項目屬于政府和財政資金投資的項目,應履行審批制,企業投資的項目分為核準制和備案制,批準(備案或核準)部門一般為計劃發展部門、經貿委或有投資管理權限的其他部門。一般說來: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落實的建設資金不得少于30%,不超過一年的,不得少于50%。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六個月。依法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資格)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于六個月的,公告期限從其決定。 同時,《暫行辦法》對公告記錄更正程序作出了規定,被公告的招標投標當事人認為公告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門提出書面更正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公告部門接到書面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公告的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不一致的,應當給予更正并告知申請人;公告的記錄與行政處理決定的一致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此外,《暫行辦法》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制度的關系進行了銜接,行政處理決定在被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公告部門依法不停止對違法行為記錄的公告,但行政處理決定被依法停止執行的除外。原行政處理決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公告部門應當及時對公告記錄予以變更或撤銷,并在公告平臺上予以聲明。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1)目標不確定性較大(項目指標不易量化),難以確定評審標準的項目; (2)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項目; (3)只有兩家以下(含兩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項目。 《科技項目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于部分政府財政撥款投入為主的技術研究開發、技術轉讓推廣和技術咨詢服務等目標內容明確、有明確的完成時限、能夠確定評審標準、且不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項目,應當實行招標。 項目選擇應符合下列原則: (1)選擇的項目符合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方向和重點; (2)選擇的項目應屬于經濟或社會發展中帶有普遍意義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前導技術研究和攻關等。 對企業專有技術的研究不宜作為招標項目; (3)項目目標內容明確,有明確的完成時限、能夠確定評審標準; (4)有一定數量的具備承擔項目能力的單位,能夠引起有效的投標競爭,即至少有3家以上單位參與投標競爭。 科技項目招標是否需要標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對招投標項目是否必須設標底沒有提出明確要求,第十四條規定“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 正在制訂的《江蘇省招標投標管理條例》規定“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 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 鼓勵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和無標底招標”。 由于科技項目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因而一般都不編制標底。 科技項目招標投標有哪些特殊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投標的是工程建設項目。從招標的法定條件看,科技項目招標屬于自愿招標,而不屬于法定強制招標,但只要采用招標方式,就要合法。 總的說,科技項目招標有以下的特殊性: (1)科研開發富有探索性、創新性,存在較大的風險。 為了降低風險,科技部《科技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可以采用分段招標,第一階段招標主要是取得各投標人對招標課題的技術經濟指標、技術方案和標底的建議,以便完善招標文件,第二階段是最終確定中標人; (2)科技項目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由于研究深度不同,其所需經費也不一樣,因此投標人的最低報價不能作為中標的唯一理由,需要綜合分析技術路線的可行性、先進性和承擔單位的研發條件、人員素質、資信等級、管理能力、經費預算的合理性等諸多因素。
完全可以。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 “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第十四條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 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十五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六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由于工程造價的個別性、差異性、動態性,使得每一個工程組成報價的各分項工程價格、措施項目價格具有不確定性,評標專家在短時間內根據經驗判斷該投標報價是否低于個別成本,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和盲目性。如何在評標過程中從眾多投標單位中選出一家中標單位,滿足設計要求,業主要求,投資合理,最終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成為商務標評審的主要目的。 1、采用造價指標審核投標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的合理性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下經評審的低價中標法作為一種評標方法,體現在商務標中就是評審清單單價構成和水平是否合理,評審投標報價數據計算的準確性,機械、材料等方面報價有無低于市場價格、有無合理可信理由,對合理低價進行鼓勵,從而顯現出清單報價的優越性。業主根據以往建設工程的造價資料,及對各個分部分項工程的材料消耗量、人工用量在每個單位面積上的數值變化不大的特點,把這些數據加以匯集、優選、歸納為工程量、人工工日、造價三個基本值表,并注明其使用的建設標準,用這些基本值進行篩選,沒有篩下去的就意味著此項的單位數值不在基本值范圍之內,應對該項詳細審查。篩選法在評標時間緊的情況下,評審商務標能提高審查速度,及時發現問題,評審效果明顯。 2、采用頻數分布直方圖對商務標報價進行分析業主采用頻數分布直方圖分析投標報價將收集各類工程的造價資料,進行分類整理,然后對比分析形成數據庫,建立合理、規范的成本指標體系。由于每一家參與競標的企業所掌握的施工技術、工藝先進程度不同,獲得工程材料、設備等資源的渠道不同,資源的儲備不同。所以將數據庫分為兩部分:一是反映整個社會各企業技術水平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的數據庫;二是反映整個社會各企業管理水平的管理費數據庫。有了數據庫就可以抽樣,繪制各指標的頻數分布直方圖,最后得出工程造價的概率分布函數。投標報價評審時,依據數理統計理論及概率論在正常情況下,小概率事件不經常發生,故當投標企業的投標報價概率出現小概率事件時,可要求投標人對其報價做出合理解釋,若投標企業不能做出合理解釋,那么其投標報價將認定為低于其個別成本的異常報價,該標按廢標處理。
聯合投標的如果中標合同如何簽訂 招標人既可以單獨和聯合體牽頭人簽訂一個總合同,也可以分別和聯合體所有成員簽訂合同。 首先,聯合體各方應當簽定書面的共同投標協議,明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提交招標人。如果中標的聯合體內部發生糾紛,可以依據共同簽定的協議加以解決。 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不能以聯合體中某一投標人的名義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而是聯合體各方都必須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聯合體各方對中標的項目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中的某一方違反合同,采購人都有權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擔全部責任。聯合體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內部聯合體協議的約定來對抗招標人。 聯合體的性質 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過程中,幾個法人或組織可以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對聯合體投標均有規定,這些規定的內容都是一致的。關于聯合體的性質的問題也有不少文章給予論述。綜合這些論述有一點是大家普遍認同的,即我國現行招投標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聯合體類型是合伙型投標聯合體,屬于規定的“合伙型聯營”。這種聯合體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1條規定“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聯合體中標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時,聯合體的所有成員都要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如果聯合體中有一個成員沒有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或放棄退出,或者簽訂合同時聯合體的組成和投標時不一致,均視為聯合體違約,招標人有權拒絕授予聯合體合同并據此沒收聯合體的投標擔保,追究聯合體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1條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42條規定:“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按照上述規定,聯合體成員擁有獨立的法人身份在加入聯合體之后,其獨立法人的身份暫時失效。不能以獨立法人身份在同一招標工程中投標。同樣,在聯合體中標后,也不能以獨立法人身份處理工程事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 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投標人不得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也不得撤回。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第十四條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 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招投標惡意投訴處理難點主要存在哪些方面 雖然《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規定投訴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招投標管理部門遞交投訴書,但許多投訴人仍然以電話、網絡媒體、短信等形式向招標人或者其他相關單位、媒體發出質疑,給招投標投訴統一管理造成不便。許多投訴未能將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請求及主張、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提供,使得受理投訴部門無法受理或受理后無法答復。 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質疑,既沒署名也沒留聯系方法法,多采用網絡等媒體發出,提供信息不完整,相關單位一般無法處理也無法反饋。投訴處理未按照投訴受理前置程序、投訴受理制度、投訴處理程序、投訴處理決定執行等四個程序操作,使投訴人對答復不滿意或超出答復時間。投訴人超出法律規定的投訴時限、非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進行投訴等情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載
意見反饋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