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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
(已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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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惠公易土轉惠陽(告)[2020]015號 | : | 2020-10-13 09:00:00 |
| : | GZ2020-021 | : | 2020-10-27 10:00:00 |
| : | 10977.809300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10977.809300 |
| : | 100.000000 | 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 | 2020-10-27 09:00:00 |
| 注冊資金(萬元): | 0.000000 | 宗地使用權面積(m2): | 11222.00 |
| 是否有底價 | 無底價 | 最高報價: | 10977.809300萬元 |
| 成交時間: | 2020-10-27 10:00:00 | ||
| 競得人: | 惠州市富聯通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 | 成交價: | 10977.8093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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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規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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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塊規劃編號: | YJ-D19032821 | ||
| : | 惠陽區淡水街道大埔地段 | : | 11222.000000 |
| 其它商服及城鎮住宅用地 | ≤26932.8 | ||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其中住宅總面積(m2): | ≤24239.8 | |
| ≤2.4 | 建筑密度(%): | ≤30 | |
| 綠地率(%): | ≥30 | 開發程度: | 五通未平 |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
(一)該宗地以現狀競拍,現狀為五通未平整(宗地外通路、通電、通給水、通排水、通訊,宗地內場地尚未平整),采取網上公開掛牌方式轉讓。 (二)該宗地屬東華村金星經濟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該合作社集體表決通過以村企合作方式開發建設該宗征地留用地。 (三)根據《惠州市惠陽區歷史征地留用地問題處理意見》(惠陽府辦〔2017〕39號)規定以及評估報告該地計容總建筑面積26932.8平方米,因此本次掛牌轉讓的土地實際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為26932.8平方米(其中商服2693平方米、住宅24239.8平方米)。競得人競得該土地使用權后,在土地開發時需按照上述《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惠陽規建條〔2019〕162號)確定的容積率進行建設,否則超過計容總建筑面積26932.8方米的部分涉及的地價款在土地成交后由競得人按規定程序申請補繳。 (四)網上掛牌成交后,惠陽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向淡水街道辦提交交易情況報告,并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證明書》,交易雙方憑《交易證明書》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應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委托人簽訂《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合同》,競得人逾期簽訂《國有征地留用地合作開發合同》的,委托人有權解除《成交確認書》,定金不予返還。如公開掛牌轉讓有溢價,競得人須于《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0日內付清成交地價款。待競得人繳清成交地價款后,東華村金星經濟合作社向區自然資源局申請補辦土地出讓手續,并與區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中合同價款按轉讓成交價確定,出讓年限按該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讓年限確定。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東華村金星經濟合作社再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征地留用地轉讓合同》。 (五)競得人憑《完稅證明書》向區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區自然資源局按規定核發不動產權證。涉及留用地開發建設容積率超過原權益容積率的,開發建設單位須自取得不動產權證六十日內按規定向政府提出補交地價申請。 (六)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內興建建筑物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根據區自然資源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惠陽規建條〔2019〕162號)要求,該地塊涉及須配建的社區用房、公用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建成后須無償移交給區人民政府使用;該地塊不宜獨立開發,須與DSNZ-06-05-02地塊統一規劃,共同配建公共服務設施。 (七)土地轉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確認后,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成交價20%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如公開掛牌轉讓有溢價,競得人須于《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0日內付清成交地價款。 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地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東華村金星經濟合作社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該合作社有權解除《成交確認書》,土地由該合作社無償收回,已付定金歸該合作社,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該合作社并可請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八)地塊的動工時限為土地交付后1年內,用地者必須在動工時限內,開始對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 地塊的建設時限為3.5年,用地者必須在建設時限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除外)。 (九)競得土地使用權后,競得人應到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辦理用地相關手續。 (十)土地使用權交付時間為簽訂《國有征地留用地轉讓合同》且已交清全部土地價款的時間。 (十一)掛牌轉讓起始價中不含應由競得人繳納的契稅、印花稅等有關費用。掛牌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以及公告費由轉讓雙方自行約定。 (十二)具體詳細規劃條件要求及村企合作建筑物分配方案等相關信息見《網上掛牌轉讓須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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