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傅發、賴四香等與遂川縣扶貧和移民辦公室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贛0827民初1167號
判決日期:2018-07-13
法院:遂川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蘭傅發、賴四香與被告遂川縣扶貧和移民辦公室(以下簡稱遂川縣扶貧辦)、中國第四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四冶建公司)、江西省鑫鼎建設咨詢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鼎監理公司)、遂川縣建筑設計院生命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蘭傅發及委托訴訟代理人肖樂生、被告遂川縣扶貧辦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吳海華和胡瓊芬、被告中四冶建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黃平、被告鑫鼎監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謝年華、被告遂川縣建筑設計院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呂敏盛和梁遠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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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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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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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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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