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汽車動力電池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與東莞市格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京0102執9677號
判決日期:2016-11-20
法院: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國聯汽車動力電池研究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東莞市格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的(2016)京0102民初393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2016年10月8日申請執行人國聯汽車動力電池研究有限責任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東莞市格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東莞市格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現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未查找到被執行人東莞市格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申請人亦為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東莞市格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此案暫時不具備執行條件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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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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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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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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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