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公司河池市公司與廣西海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桂12民終1327號
判決日期:2016-11-18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廣西海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能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公司河池市公司(以下簡稱煙草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16)桂1225民初11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海能公司委托代理人黃忠東、被上訴人煙草公司委托代理人韋東、陳春花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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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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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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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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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