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福高、安徽貴宏建筑有限公司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皖11民終1161號
判決日期:2017-07-19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牟福高與上訴人安徽貴宏建筑有限公司因義務幫工受害責任糾紛一案,均不服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2017)皖1181民初168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6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牟福高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林路,上訴人安徽貴宏建筑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陶開余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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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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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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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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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