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銀通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與新疆星耐德金屬鑄造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案由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兵0701執214號
判決日期:2018-06-30
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奎屯墾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2016年4月12日作出的(2016)兵0701民初11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新疆星耐德金屬鑄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星耐德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3月15日申請人新疆銀通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通監理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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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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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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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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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