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祥圣、羅莎等與江西高安汽運集團福林汽運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贛0923民初777號
判決日期:2017-06-30
法院:上高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羅祥圣、羅莎、彭逸芳訴被告江西高安汽運集團福林汽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林汽運)、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以下簡稱高安財保)、上高縣欣和租賃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和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公司(以下簡稱上高財保)、黎南清、潘建勇、黎平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羅祥圣、羅莎、彭逸芳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暉、被告江西高安汽運集團福林汽運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吳信根、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海泉、上高縣欣和租賃運輸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友強、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敏、被告黎南清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戴黑牯、被告潘建勇均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黎平根經(jīng)法院合法送達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原告起訴后申請撤回對徐喜明、陳斌文的起訴,本院予以準許。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