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雙才、王昌云等與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勞動、社會保障)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8)皖0822行初6號
判決日期:2018-06-19
法院:懷寧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王雙才、王昌云、金某、王毛毛、王某不服被告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懷寧縣人社局)工傷認定一案,于2018年1月1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后,于2018年1月19日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3月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金某及五位原告共同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呂希和,被告懷寧縣人社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斌、吳亞君及第三人安徽九華水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宏武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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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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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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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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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