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興貴與宜賓彬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川1503執506號
判決日期:2016-10-12
法院: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胡興貴與宜賓彬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宜賓市南溪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南勞人仲案字(2016)43號仲裁裁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宜賓彬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未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胡興貴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以(2016)川1503執506號執行案件予以受理。該案在執行過程中,本院查明:被執行人宜賓彬興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暫無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案暫時無法執行。經本案合議庭合議,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條件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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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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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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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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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