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重重型機器有限公司與中國汽車貿易華東公司、中國地質物資供銷總公司等公司減資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1307號
判決日期:2015-12-08
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天重重型機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區。法定代表人蔡振忠,執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黃政燏,上海虹橋正瀚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王雯玨,上海虹橋正瀚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中國汽車貿易華東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區。法定代表人陳福明,職務不詳。被告中國地質物資供銷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何懷峰,職務不詳。被告中國華源生命產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袁耀輝,董事長。委托代理人許世鋒,上海翰森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韋淵卿,上海翰森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上海一方物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靜安區。法定代表人唐智勇,職務不詳。被告上海一方慶利置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法定代表人申建華,職務不詳。第三人東方物產(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法定代表人季振峰,職務不詳。委托代理人羅雪紅,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裴潔,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上海天重重型機器有限公司訴被告中國汽車貿易華東公司(以下簡稱華東公司)、中國地質物資供銷總公司(以下簡稱地質公司)、中國華源生命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源公司)、上海一方物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公司)、上海一方慶利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慶利公司)、第三人東方物產(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減資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被告地質公司、物產公司、慶利公司下落不明,本院遂采用公告送達,并依法將本案轉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于2015年9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雯玨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華東公司、被告華源公司、第三人經本院傳票傳喚,被告地質公司、物產公司、慶利公司在本院通過公告形式向其送達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后,均未到庭應訴,本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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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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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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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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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