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裕昌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訴寶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杜素彩工傷認定一案二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5)平行終字第00175號
判決日期:2015-12-04
法院: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平頂山市裕昌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因工傷行政認定一案,不服河南省寶豐縣人民法院(2015)寶行初字第17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平頂山市裕昌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先剛,被上訴人寶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委托代理人楊利鋒、胡少峰,被上訴人杜素彩的委托代理人劉小飛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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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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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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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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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