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欽州市桂鑫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與黃汝芳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欽民三終字第247號
判決日期:2015-12-03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黃汝芳因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不服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2015)欽南民初字第125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陳明華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王英佑、趙斯婷參加的合議庭,于2015年11月6日在本院第七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書記員謝長州擔任法庭記錄。上訴人黃汝芳及其委托代理人陸衛、胡禮成,被上訴人廣西欽州市桂鑫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廖銘經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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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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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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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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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