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斯大暖通設備有限公司與上海先楚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先楚暖通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松民二(商)初字第587號
判決日期:2015-11-26
法院: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斯大暖通設備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先楚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楚貿易公司”)、上海先楚暖通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楚工程公司”)、慶元中央空調(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慶元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7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鐘玲獨任審判。后被告先楚貿易公司提起反訴,本院依法受理。審理中,因雙方當事人的其他訴訟案件尚在審理中,故本案中止審理。后因案情復雜,本案依法轉為適用普通程序,并于2015年7月7日、同年8月11日兩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法定代表人樸寬雄參加了第一次庭審。原告委托代理人張波,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成謙,被告慶元公司委托代理人馬壯兩次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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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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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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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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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