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路通公路工程養護有限公司、王某單位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桐刑初字第00278號
判決日期:2015-11-25
法院:桐城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桐檢刑訴(2015)16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桐城市路通公路工程養護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犯單位行賄罪,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審查后,認為符合法定的開庭條件,決定開庭審判,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11月1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桐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王佩出庭支持公訴,被告單位桐城市路通公路工程養護有限公司的訴訟代表人秦洪海、被告人王某及其辯護人趙冰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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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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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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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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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