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鴻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天津港保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撤銷決定書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5)和行初字第0347號
判決日期:2015-11-25
法院: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鴻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瀚物業公司)不服被告天津港保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天津港人社局)于2015年2月25日作出的津保人社(2014)0506號《認定工傷決定書》及被告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于2015年6月16日作出的津人社復決字(2015)第025號《行政復議決定書》,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于2015年7月2日立案后,于2015年7月2日向二被告及第三人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11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鴻瀚物業公司委托代理人霍煜,被告天津港人社局委托代理人牛俊穎、孫永智,被告市人社局委托代理人劉拓,第三人董春林委托代理人田彬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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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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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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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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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