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笑飛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案號:(2016)甘02刑終55號
判決日期:2016-09-18
法院:甘肅省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笑飛、張應旭、楊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于2016年6月30日作出(2015)嘉城刑初字第295號刑事判決。宣判后,原審被告人劉笑飛、張應旭、楊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閱卷、審查上訴理由和訊問上訴人,決定不開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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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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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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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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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