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谷萬富與被告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地鐵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蘇0117民初2679號
判決日期:2017-06-14
法院: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谷萬富與被告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八局)、第三人童蒙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根據原告提出的申請,本院依法追加南京地鐵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地鐵公司)為被告參加訴訟,組成合議庭再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谷萬富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周建友、劉青梅、被告中建八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群、陳莉、被告地鐵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趙連軍、第三人童蒙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夏平均到庭參加訴訟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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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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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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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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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