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普天電池有限公司、湖北九州建設項目咨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鄂96民終233號
判決日期:2017-06-13
法院: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湖北普天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天電池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湖北九州建設項目咨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九州建設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6)鄂9004民初362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普天電池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雄、何雙全,被上訴人九州建設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俞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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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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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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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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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