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美容與武漢鑫安大校園后勤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鄂0104民初597號
判決日期:2017-06-13
法院:武漢市硚口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金美容訴被告武漢鑫安大校園后勤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高翔獨任審判,于2017年3月22日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金美容及其委托代理人吳菲、吉祥圣,被告武漢鑫安大校園后勤服務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侯華晴到庭參加了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原告金美容撤銷了對武漢安大校園后勤服務有限公司和李家明的起訴。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shù)據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
判決日期
201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