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建筑安裝工程處、鄧秀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冀11民終892號
判決日期:2018-05-29
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保定市建筑安裝工程處、鄧秀云因與被上訴人王春燕、原審被告衡水市冀州區水務局(以下簡稱冀州水務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區人民法院(2018)冀1181民初23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保定市建筑安裝工程處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宇、李曉煒,上訴人鄧秀云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立強、被上訴人王春燕、被上訴人冀州水務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杜滿舵,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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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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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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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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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