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興誠與海南僑報社與海南日報報業集團與海南省海外交流協會與海南外事僑務辦公室與海南日報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民事一審判決書
案號:(2015)龍民一初字第710號
判決日期:2015-11-15
法院: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李興誠與被告海南僑報社(以下簡稱僑報社)、海南日報報業集團(以下簡稱報業集團)、海南日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日報)、海南省外事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僑務辦)、海南省海外交流協會(以下簡稱交流協會)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盛銘,被告報業集團和被告海南日報共同委托代理人蔡于浪和黃月圓,被告省僑務辦和被告交流協會共同委托代理人張紅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僑報社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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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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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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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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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