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繼武等與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政府征收補償行為違法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5)包行初字第5號
判決日期:2015-11-15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孫繼武、原告包頭市東亞絕緣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亞公司)要求確認被告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九原區政府)征收補償行為違法一案,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于2015年1月5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依法追加包頭市亞港建安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亞港公司)和包頭市郊區涂料廠(以下簡稱涂料廠)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于2015年2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孫繼武及原告東亞公司法定代表人孫繼武,被告九原區政府委托代理人張斌,第三人亞港公司法定代表人孫繼武,第三人涂料廠法定代表人孫繼文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耀、曹紅巖到庭參加訴訟。因幾方當事人均同意協調解決本案,本院于2015年3月27日中止本案訴訟。在協調不成后,本院恢復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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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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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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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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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