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益清與宋秀輝、郝亞勤等民間借貸糾紛破產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蘇0508民初8266號
判決日期:2018-05-28
法院: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徐益清與被告宋秀輝、郝亞勤、江蘇潔凈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潔凈公司)、蘇州新凈源環保設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凈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后因被告宋秀輝、郝亞勤、新凈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繼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院依法裁定轉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本案審理中,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2018)蘇0506破申5號民事裁定書、于2018年3月29日作出(2018)蘇0506破3號決定書裁定受理案外人蘇州市相城區永大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對潔凈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決定指定江蘇辰海律師事務所作為潔凈公司的破產管理人,嗣后江蘇辰海律師事務所申請參加本案訴訟。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原告徐益清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江雪琴、被告潔凈公司訴訟代表人江蘇辰海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王亞麗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宋秀輝、郝亞勤及新凈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后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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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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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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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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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