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貴宏建筑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蕪湖基礎工程公司滁州分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皖11民終1224號
判決日期:2017-06-07
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安徽貴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宏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中國核工業蕪湖基礎工程公司滁州分公司(以下簡稱中核滁州分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2017)皖1181民初71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貴宏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袁炳華、查滿山,被上訴人中核滁州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冬梅、王宇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