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與吳強、王桂芳等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渝01民終3835號
判決日期:2017-06-07
法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吳強、王桂芳、孟曉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2017)渝0112民初132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6月2日進行了調查審理。上訴人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胡燕杰,被上訴人吳強、王桂芳、孟曉峰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陳中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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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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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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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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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