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亞歐大陸橋金路鐵道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訴烏魯木齊市市政工程建設處、烏魯木齊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沙民三初字第922號
判決日期:2015-11-04
法院: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亞歐大陸橋金路鐵道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路公司)訴被告烏魯木齊市市政工程建設處(以下簡稱市政建設處)、烏魯木齊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投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本院于2005年8月6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5年9月2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金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蔣林、被告市政建設處的委托代理人孫新龍、被告城投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永宏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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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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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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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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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