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春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恩施施南煙雨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裴濤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鄂恩施民初字第01266號
判決日期:2015-11-02
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恩施春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江公司)訴被告恩施施南煙雨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煙雨公司)、裴濤、恩施華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盾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于永國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郭韶華、譚遠雙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7月1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春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田忠、田樂,被告煙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璐,被告裴濤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華盾公司經傳票傳喚,沒有到庭參加訴訟。經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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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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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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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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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