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瑞蘭、李嬌等與南雄市黎口鎮天湖洞電站、廣東電網韶關南雄供電局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韶中法民一終字第912號
判決日期:2015-10-30
法院: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南雄市黎口鎮天湖洞電站(以下簡稱“天湖洞電站”)因與被上訴人葉瑞蘭、李嬌、李東林、李英(以下簡稱“葉瑞蘭等人”),原審被告廣東電網韶關南雄供電局(以下簡稱“南雄供電局”)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南雄市人民法院(2015)韶雄法民一初字第2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認為本案各方當事人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決定不開庭審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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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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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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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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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