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尚山與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山東省交通規劃設計院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3)青民五終字第662號
判決日期:2014-06-25
法院: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宋尚山、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山東省交通規劃設計院、原審被告青島市公路管理局因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民重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3年2月16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王穎穎擔任審判長并主審本案、與審判員張好棟、代理審判員魏文共同組成合議庭于2013年4月1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宋尚山及其委托代理人譚長波、上訴人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張高、上訴人山東省交通規劃設計院、原審被告青島市公路管理局之共同委托代理人楊建斌、楊清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因調解,依法扣除審限。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