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瀚斯作物保護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7)京73行初9514號
判決日期:2018-05-22
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瀚斯作物保護有限公司(簡稱瀚斯公司)因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一案,不服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17]第133255號關于第8668096號“瀚斯千金”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簡稱被訴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于2017年12月19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通知利害關系人美國陶氏益農公司(簡稱陶氏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于2018年5月15日對本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瀚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韓小牛,第三人陶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傅鳳喜、唐旌元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經本院合法傳喚,書面申請不參加庭審,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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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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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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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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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