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實達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與張鵬英、王永祥、呼和浩特市寶辰智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科學院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糾紛二審判決書
案號:(2014)呼民一終字第00126號
判決日期:2014-06-23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包頭市實達建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包頭市實達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張鵬英、王永祥、呼和浩特市寶辰智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辰智能公司)、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科學院(以下簡稱內蒙古農科院)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玉泉人民法院(2013)玉民一初字第0014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6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包頭市實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永麗,被上訴人張鵬英的委托代理人高建軍、被上訴人內蒙古農科院的委托代理人高磊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王永祥、寶辰智能公司經本院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4-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