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繼明、康賽紅等與廣西寶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桂02民終916號
判決日期:2016-08-18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李繼明、康賽紅與被上訴人廣西寶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龍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西壯族自治區融安縣人民法院(2015)融安民二初字第13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譚皓勻擔任審判長,審判員趙舒穎和代理審判員羅貴瓊參加的合議庭,于2016年6月28日公開進行了審理,代書記員張怡擔任記錄。上訴人李繼明、康賽紅的訴訟代表人韋松、李漢洲、被上訴人寶龍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崴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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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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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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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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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