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城市發展聯合投資有限公司與海南東朋祥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陳寶艷等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案件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三亞民二初字第43號
判決日期:2016-08-16
法院: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三亞城市發展聯合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城市發展公司)訴被告海南東朋祥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東朋祥泰公司)、陳寶艷、林海生、李少霞、董兆和,第三人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家開發銀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城市發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翟存林及其委托代理人汪世業、孫瑤,被告陳寶艷、林海生的委托代理人鄭玉珠,第三人國家開發銀行的委托代理人林斌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東朋祥泰公司、李少霞、董兆和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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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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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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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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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