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唐大金與被上訴人東方電機控制設備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德陽立達機電設備有限公司鍛壓設備分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德民三終字第118號
判決日期:2015-10-20
法院: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唐大金為與被上訴人東方電機控制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控制公司)、原審第三人德陽立達機電設備有限公司鍛壓設備分公司(以下簡稱立達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6日作出的(2015)旌民初字第36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唐大金,被上訴人東方控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古萬軍、陳英杰,原審第三人立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華滔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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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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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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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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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