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縣金雞水庫管理處與湖北楚圣置業有限公司、李延富等物權保護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鄂沙洋縣民一初字第00008號
判決日期:2015-10-20
法院:沙洋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反訴被告)沙洋縣金雞水庫管理處為與被告(反訴原告)湖北楚圣置業有限公司、李延富、羅紅玲物權保護糾紛一案,于2015年4月28日訴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被告(反訴原告)湖北楚圣置業有限公司、李延富、羅紅玲向本院提起反訴,本院決定合并審理。并于2015年7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沙洋縣金雞水庫管理處的委托代理人李春雷,被告(反訴原告)湖北楚圣置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延富,羅紅玲及其委托代理人熊彪及湖北楚圣置業有限公司、李延富、羅紅玲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劉大清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經合議庭評議,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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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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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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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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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