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工場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上海亞洲電視藝術中心、國影智翼(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京0105民初34582號
判決日期:2017-05-26
法院: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光影工場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影工場公司)與被告國影智翼(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影智翼公司)、被告上海亞洲電視藝術中心(以下簡稱亞洲電視中心)、被告蘇寧云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寧云商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國影智翼公司、亞洲電視中心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內提出管轄權異議,本院經審查后裁定駁回其異議,國影智翼公司、亞洲電視中心不服提出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后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本院原裁定。本案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4月2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光影工場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李立,國影智翼公司、亞洲電視中心委托訴訟代理人毛偉旗、楊霞,蘇寧云商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常楊楊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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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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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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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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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