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爽亮與樂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等不履行城建法定職責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6)川1181行初27號
判決日期:2016-08-10
法院: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趙爽亮訴被告樂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不履行城建法定職責糾紛一案,本院依照〔2013〕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川高法〔2014〕198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批復》于2016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因四川智力建筑技術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力公司)與本案被訴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本院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4月28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原告趙爽亮,被告市住建局工作人員劉斌及該局委托代理人盧竹,第三人智力公司委托代理人馬朝軍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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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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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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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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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