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黃江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與游永星、葉麗霞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東三法樟民三初字第64號
判決日期:2015-10-13
法院: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東莞市黃江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訴被告游永星、葉麗霞、向永山、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東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華安財保東莞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5年4月1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郭會群,被告游永星、向永山及被告游永星、葉麗霞、向永山的委托代理人孫華平,被告華安財保東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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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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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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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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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