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豐澤區城市害蟲防治中心、福建南安泛華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閩0583執375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7-05-23
法院:南安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泉州市豐澤區城市害蟲防治中心與被執行人福建南安泛華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6)閩0583民初5145號民事調解書,于2016年9月21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福建南安泛華大酒店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泉州市豐澤區城市害蟲防治中心人民幣75342元,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同時繳納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84元、執行費人民幣1030元;如逾期未履行被執行人應當在履行期限屆滿三日內向本院申報財產。但被執行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也未向本院申報財產。本院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同日,對被執行人作出限制消費令,限制其高消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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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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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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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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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