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徐雄慶、陶慎林、周林生、殷海巖與被上訴人南京市規劃局、原審第三人南京夫子廟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規劃行政許可一案的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4)寧行終字第114號
判決日期:2014-06-09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徐雄慶、陶慎林、周林生、殷海巖因訴被上訴人南京市規劃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原審第三人南京夫子廟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夫子廟文旅公司)規劃行政許可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2013)鼓行初字第109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4年4月25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5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的委托代理人吳濤,被上訴人市規劃局的委托代理人周振東、XX,原審第三人夫子廟文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培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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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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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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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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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