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南華工業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武漢南華黃岡江北造船有限公司、武漢南華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鄂武漢中民商初字第00558號
判決日期:2015-10-10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武漢南華工業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華設備公司)與被告武漢南華黃岡江北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北造船公司)、武漢南華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速船舶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南華設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勘,被告江北造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宗良,高速船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業青到庭參加訴訟。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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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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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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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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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