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原告韓桂花與原審被告合肥市麗景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方小愛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皖08民再4號
判決日期:2017-05-22
法院: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審原告韓桂花與被告合肥市麗景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方小愛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安徽省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0日作出(2015)宜秀民一初字第00812號民事判決書,安徽省安慶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判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以慶檢民(行)監[2016]34080000048號民事抗訴書,向本院提出抗訴。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作出(2017)皖08民抗2號民事裁定書,提審本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本案。安徽省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江文兵、趙霞出庭。原審原告韓桂花、被告方小愛到庭參加訴訟。原審被告合肥市麗景園林綠化有限公司經本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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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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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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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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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