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福建省層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閩0902執57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6-07-29
法院: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福建寧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福建省層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蕉民初字第188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福建寧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于2016年5月26日作出(2016)閩0902執576號執行裁定書,已將被執行人原登記名下的土地使用權過戶到申請執行人福建寧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現因被執行人違約金尚未履行,查其賬戶又無存款,所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本院認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仍負有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未了結部內容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如發現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線索,可憑此執行裁定書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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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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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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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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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