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國聯電纜附件制造有限公司與新泰市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新泰市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青島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泰商終字第261號
判決日期:2015-09-28
法院: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新泰市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以下簡稱新泰建筑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沈陽國聯電纜附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國聯公司)、原審被告新泰市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簡稱新泰建筑公司青島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泰市人民法院2015年3月23日作出的(2014)新商初字第147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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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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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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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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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