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朗環境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張正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京01民終2103號
判決日期:2017-05-18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北京博朗環境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朗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張正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5)海民(商)初字第2802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博朗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燕,被上訴人張正岳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張燕民、許碩,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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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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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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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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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