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聶建軍、趙賴江訴被告云南電網供電有限責任公司迪慶供電局、云南鴻園電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香民初字第91號
判決日期:2015-09-23
法院:香格里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聶建軍、趙賴江訴被告云南電網供電有限責任公司迪慶供電局(以下簡稱迪慶供電局)、云南鴻園電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園物業)勞動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5月11日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聶建軍、趙賴江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志春,被告迪慶供電局的委托代理人徐虹,被告鴻園物業的委托代理人楊中到庭參加訴訟。庭審后,經原告聶建軍、趙賴江申請,兩被告同意,本院于2015年5月29日依法委托了云南鼎豐司法鑒定中心進行筆跡鑒定。筆跡鑒定后,本院于2015年7月31日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第二次審理。原告聶建軍、趙賴江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志春,被告迪慶供電局的委托代理人徐虹,被告鴻園物業的委托代理人趙廣超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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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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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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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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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