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百家事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與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5)西行初字第45號
判決日期:2015-09-23
法院: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廣西百家事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工商行政確認一案,于2014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在原告補正起訴材料后,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受理,于同年3月30日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同年5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舒祥華,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黃寧、李婷婷,第三人鐘娟妹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辦理相關延長審理期限手續,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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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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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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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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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