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經濟開發區兵團分區前海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華粵城市建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件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兵三民初字第5號
判決日期:2014-05-22
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師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喀什經濟開發區兵團分區前海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前海投資公司)與被告深圳華粵城市建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粵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同年2月26日向被告華粵公司送達了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被告于同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因被告未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異議申請,故本院口頭告知不予審議。本院于同年4月2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前海投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君杰、張記,被告華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喬寶華、葉時遠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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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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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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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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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