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增福與王志遠、盧建毅等盜竊罪;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7)晉06刑初30號
判決日期:2017-05-15
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朔檢公訴一刑訴(2017)2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穆增福、王志遠、劉建國、盧建毅、孫建平、李晉峰、張俊英、陳計春、連鴻宇、白如冰、葉森、李奪、李晉忠犯盜竊罪,被告人姚建業、梁敏、史永寶、謝步時、王雄、溫文明、趙建忠、劉喜、李滿義犯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失職罪,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審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11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朔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郭銳夫、陶怡帆出庭支持公訴,上列訴訟參與人均到庭參加訴訟。審理期間,朔州市人民檢察院建議延期審理兩次,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7-05-15